聊城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因為變壓器器噪音擾民的案件
最近聊城市人民法院是公開審理了一起由于變壓器的噪音過大引發的糾紛。家住聊城市經濟開發區的耿某某和林某某在結婚的時候購置了新房,不想住進去沒多久的時候發現變壓器噪音是異常的,導致兩個人實在是忍受不了,經過相關部門的鑒定之后,兩人一紙訴狀將開發商告上了法庭。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法院又是怎么判決的呢?
上訴人(一審被告):江西某置業有限公司。被上訴人(一審原告):耿某某、林某某,住聊城經濟開發去。被上訴人(一審被告):某電力公司聊城東昌區供電公司。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耿某某與林某某購買某置業公司的房屋,入住后發現地下室的變壓器有低沉的噪聲產生,致使二人夜間無法正常休息。二人自行委托聊城某環境衛生監測有限公司進行兩次監測。二人為此支付檢測費500元。耿、林提出訴訟請求:判令某置業公司、黃島供電公司徹底清除噪聲污染、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9500元及鑒定費500元,并承擔訴訟費。某置業公司、黃島供電公司對二份檢測報告及一份檢測費收據均不予認可。
一審原告耿某某、林某某答辯稱,耿某某、林某某已舉證證明涉案變壓器的噪聲造成環境污染,耿某某、林某某提供的檢測報告應作為證據使用,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涉案變壓器的噪聲超過國家標準,已造成環境污染,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正確。上訴人系適格訴訟主體,應承擔侵權責任。耿某某、林某某因上訴人的侵權行為身心健康均受到影響,上訴人應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請求二審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原判。
變壓器是一種生活中常見的用電設備,在人們的生產和生活中是發揮著比較積極地作用的,但是變壓器的安裝的位置不對,噪聲又大的話確實是比較擾民的,因此請有關部門進行及時解決,防止出現糾紛,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上一條: 主變壓器與所用變壓器區別有什么 | 下一條: 浙江某高校因為變壓器故障,學生們在手機燈光下學習 |